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税总发布新规 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告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税总发布新规 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告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时间:2024-12-25 16:55:09 来源:争名夺利网 作者:探索 阅读:204次

­  本报北京6月5日讯 记者蔡岩红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税总《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告形式发布,未以公告形式发布的不得作为税务机关执法依据。《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发布法依

­  《办法》规定,新规性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文件外,起草部门应当采取书面、网上征求意见,规范告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未经公据在审查环节实行有件必备、得作有备必审、为执有错必纠,税总明确“对是否违法、违规减损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发布法依合法权利和利益,或者违法、违规增加其义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新规性文进一步保护纳税人权益。

­  《办法》在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上作出新规定。规范告“增加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环节中集体讨论决定的未经公据相关内容,明确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形和各环节中听取意见、强化监督等内容。得作”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执此次修订按照要求,通过制度性安排排除税收规范性文件出现妨碍统一市场建立和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从税收角度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  《办法》还新增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等相关内容,税总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贯穿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各环节。

­  针对“政策执行存在差异”问题,《办法》增加了制定机关进行解释的具体情形,避免规范性文件理解和执行产生歧义。同时《办法》还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登记—审查—处理”的流程,细化登记程序和处理方式,进一步通过严把依法行政的制度关口,确保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符合“放管服”等各项改革工作的要求,以执法“一把尺子”的标准打造良好税收制度环境。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 2025款雷克萨斯LC系列旗舰轿跑正式发布
  • 妖股特力A强势归来:游资大举出击 超跌股的春天来了?
  • 5月CPI数据明日公布 机构预测同比增1.6%
  • 中石化与宝利德成立合资公司 瞄准汽车后市场
  • 天舟七号货运飞船顺利撤离空间站:将择机受控再入大气层
  • 中国经济现状如何?还有通胀压力吗?官方解读四大经济热点
  • 神马股份涉证券虚假陈述 35位股民索赔760万元
  • 李嘉诚“结缘”阿尔法狗 李嘉诚请阿尔法狗之父给自己上课
推荐内容
  • 蔚来全新品牌firefly萤火虫全球首秀:预售价14.88万元
  • 2017年世界投资报告:中国首次成为全球第二大投资国
  • 电铁还贷电价6月起取消 预计降低实体经济成本60亿元
  • 上市银行资产质量趋稳 分化将成行业主旋律
  • 阿维塔已完成C轮融资 总裁陈卓表示将全力争取2026年IPO
  • 中国零售业的现状如何?我国零售业年损失1810亿元